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产业技术加速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十二)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独立企业法人的研发机构。凡经确认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研发机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从研发机构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增加研发机构的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其它研发机构,其再投资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同级财政在第二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其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补贴。境外组织和个人设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低于10%的按10%征收。经确认的外商研发机构,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外商研发机构向外商购买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凡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向有权国税机关申请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研发机构的境外投资者,将从研发机构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增加研发机构的注册资本、或投资举办其他外商研发机构,可享受全部退还其再投资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三)鼓励创办促进科技发展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苏科成〔2003〕375号),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业务指导,增加对其科技投入,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开发任务的积极性,并按其所作贡献大小给予科技进步奖励。

  四、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招商引资与招贤引智相结合
  (十四)设立南通市科技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专家,为我市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对重大科技项目投资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推介高新技术成果。建立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信息员制度,在国内外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机构中聘请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对做出成效的信息员给予奖励,所需经费从科技经费中专项列支。

  (十五)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把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注重技术集成,实现较高水平上的产业技术跨越。将科技招商融入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将引进高新技术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吸引海内外高科技企业集团、科研机构到我市发展产业;坚持招商引资与招贤引智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海内外高素质人才,以项目带人才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境外留学人员来通创业。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科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在科技、经济发展中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增强合力,切实做好招商引资与招贤引智工作,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在引智活动、项目落实和人才工程推进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