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强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促进应用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的带动提升。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提高传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内在质量、改进外观包装;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增强设计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列入国债项目、“双高一优”项目和省导向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推动企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实用技术成果和主要有功人员,纳入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兴市功臣奖奖励范围。
三、扶持科技创新创业,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都要建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也要努力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增强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孵化”服务的功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地方高校和本市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设立各类科技孵化器。对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按公益性用地征收各项费用。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由同级财政按其孵化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额在第二年度专项给予补贴,补贴经费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孵化器,分别按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政资助情况予以匹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共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和正常运行的经费补助等。
(十一)经省级以上确认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其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其研究开发经市以上立项确认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进口用于自身研发的仪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套件、化学试剂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备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并享受出口产品退税及其它相应的优惠政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本市转化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其2年以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在第二年度对其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补贴。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生产用地,按公益性用地征收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