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产业技术加速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产业技术加速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通政发〔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产业技术升级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推进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提升产业技术、加速推进科技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大力提升产业技术为重点,推进科技进步,加速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一)切实加速产业科技化,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是实施工业兴市第一方略,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推进科技进步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突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科教兴市”中的战略地位,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形成全社会重视科技进步,各行各业共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良好氛围。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行业、本单位的科技活动和科技投入。财政科技经费要在重视对文化、教育、体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城市建设和科技普及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科技进步引导的同时,更多地向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倾斜。

  (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应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应当把提升产业技术作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第一要素。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争取政府支持应当以自身的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企业享受有关科技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补助,应当全部用于技术创新的再投入。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盈利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政府根据企业科技进步的实绩对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三)政府以科技经费支持企业开展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研究开发活动。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构建区域性创新体系,重点扶持技术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扶持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促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与发展;以科学事业费加大对科技工作的奖励力度,奖励科技兴市功臣、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进步考核的优胜者,奖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技术创新工作、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确保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的比例市本级达到3%、县(市)区达到2%,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增长1个百分点,下年度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的比例相应递增0.1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资金对我市企业和项目支持的工作力度,并对其有功人员进行专项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