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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意见

  4.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内容。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关于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及实施机关的清理
  1.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进行;各地可结合清理进程,先行取消或暂停执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许可项目待国家和省清理结果确定后统一公布。
  2.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各地各部门的清理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在4月10前汇总报省。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修改、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制部门进行审核清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6月底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4.行政许可收费清理,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于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活动的监督
  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2.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抓紧制定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统一送达制度;制定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制定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在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3.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行有关行政审批的公示事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7月1日前要修改完善并重新公示。
  4.完善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负责。

  (五)其他工作
  2004年5至6月,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组织检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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