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意见
(通政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苏政发〔200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建立法治、诚信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
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全面、顺利地贯彻实施打好基础、作好准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
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实施工作的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