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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情况的通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情况的通报
(通政发〔2004〕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巩固和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为我市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2月上、中旬,市政府责成市国土部门组织力量,对六县(市)、两区主要道路沿线的园区及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集中执法巡查。现将执法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这次执法巡查总体情况来看,通过近年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用地意识,认真落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用地现象,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项整改工作得到基本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次执法巡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违法用地依然存在,个别地方较为严重。这次巡查,共检查在建项目471宗,面积12084.7亩,其中,经过依法批准的341宗,面积10080.8亩,分别占72.4%、83.4%,未经批准130宗,面积2003.9亩,分别占27.6%、16.6%。部分县(市)违法用地情况较为严重,违法用地占在建项目的30%以上,个别乡(镇)违法用地达数百亩之多。二是个别地方圈占和荒芜土地现象十分严重。一些乡镇为了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商有意向,不管项目是否落实,就先通过租用方式将农民的土地圈占起来,造成不少地方因项目得不到落实,土地长期闲置荒芜,不但农民无法种植,而且乡(镇)政府每年要支付租用土地的费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因租用土地的费用不能及时到位而诱发基层群众信访的情形。三是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部分县(市)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支付补偿费,而采取对外由政府统一征用,对内由乡(镇)政府租用,按年给被用地村组和农民支付租金的做法。实行这种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容易因乡镇领导变更、企业经营好坏而受到影响,留下很多后遗症。四是土地供应尚存在不规范现象。有些地方采取土地置换方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使用耕地,没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999年的358号文件规定,批准文件也存在违法和不规范现象。

  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执法巡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过用地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环节予以控制,监察、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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