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命名2001-2002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决定
(通政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村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关于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全市农村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四个民主”的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广大村民的依法自治意识显著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和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在1998年、2000年两轮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的基础上,又涌现出一批村民自治工作成绩显著、具有模范作用的乡(镇)。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经对照创建标准,在申报、验收、公示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命名启东市汇龙镇等25个乡(镇)为2001-2002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发扬成绩,奋发努力,不断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成果,为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地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精神,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富民强市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开展村民自治创建工作并表彰模范单位,以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附件:2001-2002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1-2002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共25个)
启东市(5个):
汇龙镇、合作镇、吕四港镇、南阳镇、兆民镇
海门市(5个):
正余镇、东灶港镇、海门镇、三厂镇、常乐镇
通州市(4个)
金沙镇、骑岸镇、先锋镇、姜灶镇
如东县(4个)
岔河镇、大豫镇、丰利镇、马塘镇
如皋市(3个)
江安镇、袁桥镇、吴窑镇
海安县(3个)
洋蛮河镇、大公镇、仁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