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南通师范学院等院校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并发挥大中专院校在体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突出应用性研究,强调研究与项目的结合,提高我市体育科研和训练水平,促使我市的优势项目更多、更优、更强。
三、进一步完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保障机制
(一)着力加强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各级业余训练单位要根据省十六运比赛项目的要求,补足配好教练员。对紧缺的高水平教练,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引进。要选派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教练员到市队县办、市队校办单位和中小学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任教,提高训练质量。鼓励和引导各级教练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参加裁判员培训考试,积极向省推荐、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壮大裁判员队伍。从2003年起,每年培训、审批省运会项目的等级裁判不少于150人。建立市(县)两级教练员、裁判员人才信息库。
(二)不断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提高在训的注册运动员的伙食补贴标准。市级体校注册运动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县(市)、区级体校注册运动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也应相应提高,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市、县两级财政从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费中安排3%-5%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其中不少于50%用于学校业余训练工作,列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这一专项经费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两级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业余训练的优惠措施。有培养前途的小学体育班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体育班;小学体育班毕业的其他学生,在升学时安排在上述同一学校同轨班级就读。取得一定体育竞赛成绩的初中优秀毕业生运动员安排进省重点高中就读,并列入计划内招生指标;初中体育班的其他毕业生在升学上亦应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在通大中专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应对取得相应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实行优先和优惠的招生政策。
(四)设立年度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贡献政府奖。对各县(市)、区、各学校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进入前三名的县(市)、区和进入前六名的学校,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情况还将作为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