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郾城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重组资源、拓展职能、巩固提高”的原则,分步分类对企事业单位已建消防队进行整合。对按国家标准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政府要在消防队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具备担负辖区内灭火救援的能力。整合后的企事业单位消防队要纳入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在完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同时,参与社会灭火救援。
(十一)积极拓展保安和巡防队伍的消防职能。要明确保安队伍和巡防队伍的消防服务职能,对保安员和巡防员进行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规范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全市所有巡防队伍要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要提供消防保安服务。
(十二)大力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漯河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指导意见》(漯防安〔2005〕20号),已建成农村专(兼)职消防队的16个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执勤装备,加强经费保障。其他乡(镇)要按照“四有”(有人员、有装备、有队舍、有经费)的标准,于2007年底前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五、完善消防装备结构,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骨干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十三)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处置辖区重特大灾害事故,定期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
(十四)加快应急救援抢险力量建设。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救援人力、技术、物资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协作的市、县区两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2007年,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根据特勤队担负任务的需要,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事故所需的特种装备器材。2007年,各县区要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抢险救援车、举高类消防车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公安消防中队超期服役的消防车2007年要全部调整更新;2008年以前,所有消防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