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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漯政[2006]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督办,严格考评,要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责任人、乡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落实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工作。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应组织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增强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作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管理单位要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实现社区、农村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2007年,使所有已建成社区都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落实消防监督工作所长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考核内容,推动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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