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海岸线管理的试行意见
(通政发〔200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开发江海岸线资源、加快港口建设和发展港口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规划编制滞后、开发深度不够、资源利用效益不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沿江开发的重大决策,确保我市“以港兴城”和“沿江开发、江海联动”战略健康、有序地快速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江海岸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岸线管理总体要求
(一)江海岸线是我市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的主要载体,也是发展港口经济的巨大潜力所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施“以港兴城”和“沿江开发、江海联动”战略的全局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江海岸线资源的宝贵性、重要性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江海岸线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江海岸线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江海联动、加快开发,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开发,保护资源、永续开发,通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促进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提高港口经济的效益和效率,努力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统一管理,加强岸线资源重点调控
(三)全市江海岸线的开发利用由市统一管理。市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岸线管理和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在加强全面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岸线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对列入全市港口建设规划和适宜临港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的沿江中深水岸线、沿海深水水道岸线,以及过江通道、生活旅游和水源保护等重要岸线,实施重点调控。
(四)坚持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建立岸线管理联合会审制度,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经贸、外经贸、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港务、国土、环保、口岸、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江海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要求,对市重点调控的岸线(详见附表)的开发规划和涉岸项目的岸线使用方案进行审议论证。市港务管理局作为全市港口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的前期审查和技术论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专业评估。联合会审采取并联运转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江海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