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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授予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等单位2002年度南通市金融安全机构称号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授予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等单位2002年度南通市金融安全机构称号的决定
(通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各地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02〕130号)和《江苏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苏金安〔2002〕4号)要求,在南通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等5家市级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海安县支行等11家县级金融机构“2002年度南通市金融安全机构”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同时,全市金融机构要向先进学习,不断开拓进取,为把我市早日建成金融安全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荣获“2002年度南通市金融安全机构”称号的单位名单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荣获“2002年度南通市金融安全机构”称号的单位名单

  一、市级金融安全机构(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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