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4〕86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控制,以2004年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基准,只许下降、不得提高,除省规定的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限价外,我市增加总有效含量30%的二元复合肥最高出厂价格每吨1100元(具体品种见附件)。
各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价格规定,同时,如有生产本次公布之外的其他品种规格化肥,必须以2004年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基准,不得超过,并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定价格。
二、我市从事化肥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各品种化肥经营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严格按规定作价办法作价销售。
三、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做好当前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请各区、县物价部门及时向我局上报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汕头市化肥最高出厂价格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汕头市化肥最高出厂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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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规格(含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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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磷酸钙 │ 含磷16% │ 元/吨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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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磷酸钙 │ 含磷14% │ 元/吨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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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磷酸钙 │ 含磷12% │ 元/吨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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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复合肥 │氮15%-磷15%-钾15%、总有效含 │ 元/吨 │ 1635 │
│ │ 量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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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元复合肥 │ 氮17%-钾8%、总有效含量25% │ 元/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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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元复合肥 │ 总有效含量30% │ 元/吨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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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浓度水稻专用肥 │ 总有效含量50% │ 元/吨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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