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5]2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5]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函﹝2000﹞地281号文批准,决定征收前埔会展中心西北侧原开元区何厝村土地67022.823平方米,作为“丽晶花园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地面积     │     被征地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平方米)     │              │                │
├──────────────┼──────────────┼───────────┼──────────────┼──────────────┼────────────────┤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晶花园     │    商品房    │     67022.823     │莲前街道岭兜社区居委会   │  厦门中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              │              │           │              │              │                │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2004〕地144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和厦府〔2005〕179号文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