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建设“平安厦门”的总体部署,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建立预防、预警、排查、协调、督办、处置等机制。二是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1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调处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调处工作。
(八)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市、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三年应参加一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制讲座考勤登记等制度。二是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市人事局要会同市司法局、市法制局根据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市政府工作人员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三是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坚持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任免、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抓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性,认真安排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纲要》和《实施意见》上来,为贯彻落实好《纲要》和《实施意见》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