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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厦府〔2005〕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意见》对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面临的工作非常繁重。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到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也是建立廉洁、勤政、高效政府的必然选择,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从而真正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和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理顺各级行政机关之间职责交叉,实行政府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二是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职权之外,其他日常管理权交给区政府行使,形成市、区两级政府科学合理的权限划分,促进行政管理重心下移。三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减少事前审批环节,加强事后监督,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四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积极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目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管理制度,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行网上便民服务。五是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和规范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保障和规范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六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意识,建立和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同时,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完善各类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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