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燃气建设公司、燃气工程发展公司、澄燃管道供气公司:
关于燃气管道建设配套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我市现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建设配套收费参差不齐的现状,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企业建设成本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和做法,就统一燃气管道建设配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汕头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楼高8层及以下):每户3000元。
2、高层住宅(楼高9层及以上):每户32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开发商代收)均不得超过。收费安装至进户总阀门(含1个燃气表)止,用户如要求增加管线和设施设备的,其增加部分费用由建设安装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别墅及工商专用户的收费,按实际安装工程量由建设安装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四、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