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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5]3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5〕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1﹞378号)和厦府〔2001〕地433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角嵩路以北、南海一路以东的温厝村委会、锦里村委会土地78955.19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征地单位          │项目名称          │征地面积          │     用途     │       被征地       │     征地实施     │
│              │              │(平方米)         │           │       单 位        │      单 位      │
├──────────────┼──────────────┼──────────────┼───────────┼─────────────────┼──────────────┤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出口加工区三期开发用地 │     78955.194     │     城市     │海沧镇温厝村、锦里村委会     │海沧征地拆迁公司      │
│              │              │              │     建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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