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5〕33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1﹞378号)和厦府〔2001〕地433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角嵩路以北、南海一路以东的温厝村委会、锦里村委会土地78955.19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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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单位 │项目名称 │征地面积 │ 用途 │ 被征地 │ 征地实施 │
│ │ │(平方米) │ │ 单 位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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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出口加工区三期开发用地 │ 78955.194 │ 城市 │海沧镇温厝村、锦里村委会 │海沧征地拆迁公司 │
│ │ │ │ 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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