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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5]3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5〕330号)


  根据厦府〔2005〕地43号文批复,决定征用位于海沧镇后井村、海沧村、青礁村的国有滩涂2372100.34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
│征地单位          │项目名称          │征地面积          │     用途     │       被征地       │     征地实施     │
│              │              │(平方米)         │           │       单 位        │      单 位      │
├──────────────┼──────────────┼──────────────┼───────────┼─────────────────┼──────────────┤
│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海沧港区14号-24号泊位岸壁工 │    2372100.343     │     城市     │海沧镇后井村、青礁村委会     │厦门海投新阳开发公司    │
│              │程及后方仓储开发用地    │              │     建设     │                 │              │
└──────────────┴──────────────┴──────────────┴───────────┴─────────────────┴──────────────┘

  二、被征用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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