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5〕32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3〕315号)和厦府〔2003〕地641号文批复,决定征用位于海沧囷瑶村的集体土地22122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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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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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苍头安置用地 │安置用地 │22252 │铁山村 │厦门集灌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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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集灌开发有限公司通用厂房 │工业用地 │25798 │铁山村 │ │
│ │ │ ├────────────┼─────────────────┤ │
│ │ │ │3784 │灌口镇国有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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