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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供电分公司关于调整公布我市地方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供电分公司关于调整公布我市地方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价〔2004〕199号)


汕头松山电厂、汕头热电一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我省现有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从2004年6月15日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现将我市松山电厂、热电一厂两个地方燃煤电厂现行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并公布如下:

  一、松山电厂:调整前含税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586.47元,不含税501.25元;调整后含税每千千瓦时592.47元,不含税50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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