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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电费缴费查询卡补发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电费缴费查询卡补发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汕价函〔2004〕165号)


汕头供电分公司:

  接你司《关于用电客户电费缴费查询卡补卡收取工本费的请示》(汕电市〔2004〕3号)后,我局就有关收费问题请示了省物价局。现根据近日省物价局《关于补发电费缴费查询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51号)关于可按成本补偿原则制定具体标准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对因丢失等原因需补卡的(所有用户在第一次换卡时实行免费发放),每张收取2元的工本费,同时请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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