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福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根据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数字福州”“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加快省会中心城市信息化进程,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现代化的和谐海西,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转换工作的重大意义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信息工程。扎实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融合、实现资源共享、社会信息化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是推进“数字福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我市有线数字电视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文化强市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整体转换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战略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要以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络的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广电产业和信息产业发展。
三、整体转换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