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经济发展
各县区要组织协调烟草、公安、新闻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举报渠道等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形成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产业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务经济,带领农民依法经营、勤劳致富。
四、标本兼治,努力根治卷烟制假售假现象
(一)强化措施,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活动。一是由供电部门对卷烟制假重点村、组的工业用电进行清查,建立工业用电备案制度和督查制度,严格动力电审批手续。凡发现用电量异常增长现象,要会同当地派出所查明原因,发现卷烟制假活动,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拆除用电设备。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卷烟制假案件,由烟草专卖部门按照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三是深挖细查非法拼装和倒买倒卖烟机团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四是严密监控烟机和原辅材料流向,在卷烟制假重灾区设立流动检查站,堵截非法转移的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要严格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打击卷烟制假行为。
(二)加大追刑力度,严惩主犯惯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和《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卷烟制假犯罪活动追刑力度,严厉惩治制假违法犯罪分子。要以侦破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对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来源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为制假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设备、车辆、技术、储存等设施和便利条件的,要按照制假共犯论处。同时,要对重点制假户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对暴力抗法案件,当地政府应在24小时内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行动措施,实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向公、检、法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按规定移交有关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的追捕行动。公、检、法部门要狠抓涉烟案件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主要犯罪分子的侦察、追捕力度,努力形成打击卷烟制假活动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