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7.青少年各项目年龄组设置:
田 径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 球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乒乓球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足 球甲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术(散打)甲组: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武术(套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成年组各项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参加办法
1.青少年篮球、田径、乒乓球、足球为必报项目,其它项目根据本县区情况自行选择。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组别不足两个队或单一项目不足两人参赛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只进行表演,并直接给所报项单位或个人计相应金牌和分数,集体项目依据集体项目从高计牌计分。
4.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在一个固定组别参加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所有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已取得的成绩。
5.市体校教练员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教练或其他工作人员。
六、竞赛办法
1.各单项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数和计分办法
1.青少年组对不参加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项目比赛的,缺一项扣该代表团3枚金牌。
2.各单项破市纪录的加9分,超省青少年纪录的加18分,超省纪录或全国青少年纪录的加36分。
3.田径项目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按金、银、铜计牌。其它各项目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按金、银、铜计牌。
4.集体项目分别录取前六名。按7、6、5、4、3、2计牌,按9、7、6、5、4、3的6倍计分。
5.本县区输送运动员代表漯河参加省第十届运动会,决赛期间取得单项第一名的,给所属代表团加两枚金牌并计18分;单项第2-3名的,给所属代表团加1枚金牌并计9分;运动员只计一次最高成绩。接力小团体项目前三名参赛人员每人计1枚金牌;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人员每人计1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