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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7]161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建设规划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汛期建设系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御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保证安全度汛。

  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供水、排水、供气、市政道路、桥涵以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易受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涵和其它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和恢复,疏通城市内河道,特别要防止桥涵和地下通道雨水倒灌。重点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涝、供水等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时完成。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灾害预防工作,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等人口密集区段进行安全检查。对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进行有效加固或必要的拆除。

  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七、八月份,我省普降暴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商洛、汉中、安康等多个市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要加强供水设施抢修和水质监测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尽快恢复供水。加强对农民重建房屋的选址和技术指导,避开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度汛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严格机关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汛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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