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98号)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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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
│ │ │ │ 元/条(2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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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 华西村(H) │ 24.4*(60+24) │ 12.41 │
│ 阴卷烟厂 │ │ 全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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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西村(软包) │ 24.4*(60+24) │ 10.34 │
│ │ │ 全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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