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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98号)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
│         │         │          │ 元/条(200支) │
├─────────┼─────────┼──────────┼─────────┤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  华西村(H)  │  24.4*(60+24)  │   12.41    │
│   阴卷烟厂   │         │    全包装    │         │
│         ├─────────┼──────────┼─────────┤
│         │ 华西村(软包) │  24.4*(60+24)  │   10.34    │
│         │         │    全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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