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三是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四是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栏、宣传单、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在全市开展的“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执法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先进工作者”。公园、游园、绿地等增设固定法制宣传栏,大力宣传林业、园林政策法规、营造全民参与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20天)
时间安排:6月11日??6月30日。
主要内容及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开展“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自查。重点查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活动效果。要突出查验在“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中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查验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制度建设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和局办公室组织进行总结验收,在检查中对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推倒重来。
三、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法治机关(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考核体系当中,年底作为各单位的一项重要目标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法治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列入日程,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使“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2、加强督查指导。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加大对“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纪检监察室要结合行风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存在有不依法办事、执法犯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严格落实无为问责制度,确保“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切实抓好落实。要本着依据方案,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的开展,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务必于3月30日前报送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