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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水泥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提高生产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关闭全市范围内所有立窑生产线,共淘汰落后产能185.2万吨,力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达到100%,水泥产品单位综合能耗下降25%,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分年度整治工作目标是:2007年6月30日前,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停产整顿“三废”排放未达标的鄂州市白雉山水泥厂。2007年12月31日前,关停鄂州市第二水泥厂,淘汰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鄂城分厂立窑生产线;关闭违法排污企业波特兰水泥厂和钢桥水泥厂,淘汰水泥产能76.4万吨。2008年底前关停窑径2.5米的鄂州市吴都水泥有限公司,淘汰产能8.8万吨。2009年底以前淘汰西山街办、泽林镇境内所有机械立窑生产线,关停小水泥生产企业5家(其中市属1家,鄂城区2家,西山街办2家)。2010年底前关停全市所有立窑生产企业,淘汰产能90万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严格依法行政。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和产业政策,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促进水泥工业向靠近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的碧石渡镇集中,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谐发展。
  2、坚持科技进步,促进调整发展。按照高标准、专业化、高效益的要求,以关停落后机立窑、改造窑型、转换生产工艺为重点,支持水泥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全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3、坚持扶优汰劣,强化资源节约。要坚持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的改造与搬迁相结合,努力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水平。要加大废弃灰渣利用力度,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引导关停企业在注重原有设备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按股份出资建设水泥干法熟料生产线。
  二、治理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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