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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4月-5月)
  1、2007年4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关停取缔制浆生产线和废纸造纸企业名单。
  2、2007年5月,各地组织有关造纸、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调查确定拟关停取缔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拟定专项治理方案。
  (二)动员部署下达任务阶段(2007年5月)
  2007年5月,各地按照已制定的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对规模小于1.7万吨/年化学制浆生产线和规模小于3.4万吨/年的草浆生产装置组织限期实施取缔淘汰。
  (三)监督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2009年6月)
  1、立即取缔规模小于1.7万吨/年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7年9月底前,各地将取缔情况报市环保局。
  2、2007年底前,全面淘汰规模小于3.4万吨/年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12月底,各地将淘汰情况报市环保局。
  3、2007年4月底前对所有超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全面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监督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造纸废水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开展污染治理。2008年10月底前,各地组织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继续超标排污的2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实施关闭。2009年元月底前,对仍未实现达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4、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并重点对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开展现场监督,促进小造纸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
  2009年初,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关停取缔小造纸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地方政府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负责本辖区内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将此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级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闭取缔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区关停取缔小造纸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对各区关停取缔小造纸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了解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造纸生产经营活动、未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组织生产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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