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鄂州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造纸行业污染问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限期取缔、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实施关停和并转相结合,限期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造纸生产企业,实现造纸生产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造纸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各地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造纸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造纸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在调查摸底工作阶段,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环保、工商登记等手续。
1、产业准入方面:重点查清造纸生产企业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装备、主要产品、近年产值、上缴利税、职工人数等。明确其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2、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造纸生产企业是否通过国家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单位产品排水量是否符合限额规定;是否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等。
3、项目审核程序方面:重点查清其新、扩、改建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等。
4、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查清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工商登记方面:重点查清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二)依法限期关停取缔违法违规造纸生产设施或生产企业
1、凡有下列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或威胁饮水安全情况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实施限期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