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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区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区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城区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鄂州市城区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城区矿产资源乱采滥挖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区山体资源,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鄂州城区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武黄高速公路,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整治对象为城区所有的采石厂。
  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城区采石厂的开采行为,切实解决城区矿产资源乱采滥挖问题,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开采有序、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鄂州市城区山体保护和规范矿产开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2007年6月25日-2007年7月31日)
  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公安、林业、规划、园林、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城区范围内15家采石厂(名单附后)进行拉网式清理和勘测,彻底查清各种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山体资源和自然景观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明确关停和整改对象,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6月底前,市规划局制定出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对现有采石厂开采范围、深度进行审定,并出具绿线图,列出违反规划需要关闭的采石厂名单。7月底前,市国土局完成现有采石厂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和换证工作,并做好采石厂业主的思想工作。
  (二)自行整改阶段(2007年8月1日-2007年12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责令需要整改的采石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该修整的修整,该关停的关停,该迁移的迁移。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针对每个采石厂的整改情况提出具体督查意见,并将督查结果书面通报。2007年底完成60%的整改任务,2008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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