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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过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过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0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据最新气象资料显示,受副热带高压加强和高空低槽东移影响,前期位于华南地区的强降雨带于19日已向北抬升到长江中游地区,我市随即进入梅雨期,6月30日前我市将会出现4次较明显的强降雨,累计降水量将达150-250毫米。此次降雨时段集中、强度大、雨量多,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做好降雨期的各项防御工作。
  一、切实加强堤防、中小水库和排涝设施的渡汛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人员要进岗到位,要密切关注外江内湖等汛情发展,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对险工险段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特别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安全防范。对渍水漫堰要组织力量排涝,及时化解险情。
  二、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工作。对水产养殖区域、非耐涝作物及低畦田块,要加固水利渠道,组织群众开沟排水。要加强对农作物的管护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农村,加强指导、服务,特别要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乡镇、村,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农民做好强降雨的防御工作,减少农作物损失。
  三、严防发生地面塌陷、山洪等地质灾害。对矿产区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实时监控,要重点关注居民点、中小学校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段;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多发区、低洼区域,要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要搞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一旦发生灾害,要迅速组织抢险,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道路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城建部门要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对被淹道路要抢排积水,疏通排水管道。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做好道路、线路的维护,对损坏的道路和线路要及时抢修,对渡口要加强安全措施,确保道路、渡口运输安全通畅和电力的正常供应。
  五、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强降雨可能带来的危害,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巡查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做好信息上报反馈工作,如发现险情,必须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气象、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监测预报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群众了解气象、水文、地质信息,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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