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关于加强日元贷款造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漯林园[2007]45号)
各县(区)林业局:
日元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于2007年4月20日已正式启动。目前,全市年度造林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日元贷款造林项目是我市继世行贷款四期项目之后,又一大型林业外资项目,已被列入2007年漯河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日元贷款造林项目在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省林业厅、财政厅已下发的《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豫林项〔2007〕55号)、《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豫财办债〔2007〕20号)、《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豫林项〔2007〕56号)和《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提款报帐办法》(豫财办债〔2007〕10号)是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项目县、区林业局长、主管局长及项目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二、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市政府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林业、计划、审计部门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市林业园艺局设立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组织,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项目办公室。各项目县、区项目办公室要配备业务素质高的项目生产和财务管理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和市项目办联系。
三、规范转贷程序,明确债权债务
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林业部门全面组织本地区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债务管理。各项目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财政部门结合,尽快研究确定转贷方式,既可以是财政部门转贷,也可以是财政、林业部门联合转贷。不论采取何种转贷方式,必须完善转贷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各项目县、区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转贷工作。要重点向林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造林大户倾斜,鼓励发展规模化的丰产林基地。禁止项目县、区向个体农户分摊项目公共支出部分的债务,实施本项目的个体农户只承担实际使用项目贷款的债务。
四、建章立制,完善造林合同和转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