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员部署。按照全市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要明确评议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评议动员等形式安排布置评议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各单位要将评议工作实施意见、评议工作机构的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报市林业园艺局纪检监察室。
2、选聘、培训评议代表。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要聘请2名评议代表,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并把评议代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8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3、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省、市纠风工作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专项治理”主题实践活动。该项活动由森林公安分局牵头并制定实施方案,办公室、林政资源法规科、纪检监察室配合,集中一段时间,集中执法力量,严肃查处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林业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和执法不规范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部门形象。
4、征求意见。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参加全省的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工作,统一印制200份征求意见建议表,投放到市直有关单位和全市林业系统。此外,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要通过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市局征求意见电话:0395?3167127,电子信箱:www.lhgreen16.com。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县(区)直单位和乡、村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少于200份。
(二)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
1、反馈群众意见。针对征求过来的群众意见,由局政风行风办公室分解后,按照相关职责分别向各县(区)林业局、或相关单位、科室进行反馈。
2、开展评议。(1)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在本单位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组织好对重点、热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2)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通过收集意见、评议等活动,积极宣传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及工作成果。
3、整改问题。(1)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2)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大力推广政务公开,公开承诺,实施“阳光”行政,高效满意服务。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科室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整改、建章立制情况。 (3)对在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严肃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4)各县(区)林业局、各参评单位和科室,要于9月10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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