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08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5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定于今年7月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按照统一安排,我市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同步进行。调查对象为1000户城区非农户居民家庭。调查报告期为2006年全年和2007年6月份,入户访问时间为2007年7月。调查数据上报省调查总队时间为2007年8月5日前。
二、对1000户样本框进行调查后,随机等距抽选100户居民家庭作为我市常年记账调查户。被抽中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项目全面、真实。被抽中调查户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被调查户的记账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每个记账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三个工作日计算给予记账报酬。
三、此次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协作,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