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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卫生部门要做好“温馨家园”的建设,以提高病人获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服药的依从性。加强对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定点医院、温馨家园、各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的抗病毒治疗工作人员。
  2、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计划制订、药品供应和督导检测,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对符合治疗条件者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对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2次的辅助T淋巴细胞的测定和其他相关检查;建立随访记录,定期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及家属进行随访、督导服药和服药依从性教育。
  (八)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要结合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哨点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和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地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范围。要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实行艾滋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和艾滋病救助包保责任制,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力,“关怀”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疫情者以及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依法防治,强化监督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本地、本部门配套政策和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按人均不少于0.2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奖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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