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4、防止医源性感染。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疫情严重的梁子湖区强制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及使用后的消毒、回收、销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
(四)不断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有关部门要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病人医疗和关怀服务的可及性。市三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努力提高救治效果。对符合治疗条件者要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推广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全市建立13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每个门诊要求有独立的咨询室,设立咨询电话,咨询人员接受过市级咨询技能培训。
3、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等检测。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4、加强对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要针对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制定切合实际的医疗救治方案,积极开展预防和治疗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要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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