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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4、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地区的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娱乐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同伴教育员,不定期举办知识讲座。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广泛开展100%安全套使用推广工作,阻断艾滋病经性传播。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免费提供18个月的婴儿奶粉。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2、完善血站、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要加强对血站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要积极推进单采血浆站GMB(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要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血液制品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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