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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失效]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1.“普惠制”学生的资助标准:对重庆市户籍学生(除重庆市“五类学生”外)和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

  2.“五类学生”的资助标准:对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具体资助标准和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学生,按照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资助年限

  1.享受“普惠制”的学生,由政府资助两年,在校学习的第三年,受助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2.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从入学起到毕业止,由政府和学校共同资助。

  (四)资助目标

  1.鼓励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享受资助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将户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

  3.受助者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学校准入条件

  1.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技工学校,或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有良好的就业服务网络,广泛的就业渠道,毕业生稳定就业率在80%以上。

  3.从2008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参与“五类学生”的资助工作,新招收的学生不能享受“五类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对资助工作实施学校的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参与资助工作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或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招收资助学生资格,不得参与资助工作。

  (六)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简化程序、精确设计、定点到人”的原则,受资助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重庆市“五类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学校初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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