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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1、完善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和机关办公局域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依托我市党政信息网络和中、省残联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标准,逐步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结合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
  1、进一步加大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为残疾人提供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麻风病治疗、中医按摩、假肢安装,配置助视助听器材、聋儿语训、弱智儿童培训、文化娱乐及多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2、各区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动员社会力量联合或独资兴建等方式,兴建一所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为当地残疾人提供康复、培训等综合服务;条件较好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市民学校和文化娱乐场所等,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巩固和优化社区残疾人协会队伍,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使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1、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省残联要求,逐步在3个区级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配足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逐步实现计划单列;乡(镇、街道)残联的职责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要逐步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开展残疾人工作。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理事长一般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并采取招聘的办法选配一名优秀残疾人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助理员。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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