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每年度承诺的为民办实事中要优先落实为残疾人所办的实事。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宣传。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体系,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各类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广泛、深入宣传,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鄂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七)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依托公共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宣传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和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先进典型。市电视台积极争取开办新闻手语节目,鄂州日报、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全市助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残疾人事业专栏。
2、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医疗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各界助残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评选。
(八)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建立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