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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加强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继续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白内障复明、听力助残、假肢安装、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等重点康复项目;建立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经费补助;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以聋儿康复为重点,完善听力康复服务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依托幼教、特教及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智力残疾人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
  4、建立和完善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普及康复知识,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康复宣传服务,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将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纳入“普九”范围,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符合中、高等以上教育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95%以上;培训残疾人5900人次。
  1、继续将残疾少年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努力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3、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使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900人次,实用技术培训5000人次。
  5、加强未成年残疾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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