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状况明显改善,总体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康复服务面进一步扩大,通过采取各种康复措施,使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继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80%以上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6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8%;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0名;装配假肢80例、矫形器10件;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新增2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00人;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20例;5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为800名贫困残疾人患者提供住院治疗经费补助;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3300件,其中免费配发300件;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发挥其对基层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逐步完善各类残疾人功能检测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信息咨询与转介服务、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等各项康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整合资源,发挥卫生、社区、学校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将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2、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使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康复服务,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采用各种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