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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一项探索,在快速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规范独立学院的管理,引导独立学院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独立学院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各项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独立学院要牢固树立教育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有长期打算、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独立学院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独立学院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董事会(理事会)议事规则、财务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学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独立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普通高校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指导,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普通高校推荐,董事会(理事会)聘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独立学院的出资方要尊重、支持院长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机构,保证其履行职责。学院应当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三、独立学院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在普通高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普通高校全程监管招生工作,独立学院具体组织。坚决杜绝各种“乱招生”行为,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给予减少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政策,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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