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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为了加强对全市非法用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区、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地的整治工作,同时,要明确本地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搞好工作部署。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区、街道办事处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8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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