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降低出让成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接受委托后,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接受竞买者的竞买申请,确定合格竞买者,并组织合格竞买者在网上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依法参加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条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由网上注册系统、竞买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的内容包括:挂牌人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竞买人按有关规则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