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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7〕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07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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