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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婚姻服务收费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婚姻服务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6〕71号)


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关于开展婚姻服务收费的报告》(穗婚协〔2006〕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婚姻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签订婚姻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婚姻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二、婚姻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除附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你会应做好婚姻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附件:婚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婚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 注         │
├────────┼─────────────┼──────┼───────────┤
│颁证仪式摄影  │彩色数码相片(4R)拍摄及冲│20元/张   │快照,当场取像。   │
│        │洗            │      │           │
├────────┼─────────────┼──────┼───────────┤
│颁证纪念册   │8开铜版纸(5页)     │20元/册   │           │
├────────┼─────────────┼──────┼───────────┤
│婚姻证照    │彩色数码相片(大1寸4张)拍│20元/套   │快照,当场取像。单双人│
│        │摄及冲洗         │      │像按同一标准收取。  │
├────────┼─────────────┼──────┼───────────┤
│婚姻文书    │代书写及打印离婚协议书一式│30元    │           │
│        │三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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