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学校依法理财观念与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的要求,2008年我省要全面推行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工作;今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都必须编制预算;至少1/3以上县市按照“两上两下”程序完成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对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二、要开展一次2007年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试编制工作。2008年,我省要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为切实打好基础,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于2007年10月15日前开展一次农村中小学预算试编制工作,此次预算试编制要求覆盖到我省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以学校为最基本的预算编制单位填报有关预算表格。数据依据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编制,此次试编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结果不作为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依据。县(市、区)级确定数据后报省辖市审核汇总,省辖市审定后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全面、真实、合理的地方给予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致的地方进行通报。
三、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起“市县共抓、以县为主”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对县市教育行政人员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预算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各地要将预算编制内容纳入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常规培训,将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与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及相关财会人员的培训,并以县为主组织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预算编制知识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发给中小学校长任职(提高)培训合格证,不得评先。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要将培训和考试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于10月底上报省保障办。